Saturday, April 20, 2019

加州房東必須懂的~通知與送達
房子出租是一種投資,一個生意,有可能獲利,也有可能損失,當然有可能走到需要上法院進行訴訟。因此,房子出租必須有一個書面的合約,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正式通知,最好是由專業人員起草,或者使用由我們付費取得的表格,一方面,內容不易疏漏,另外,讓我方的行動、文字證據等,隨時符合新法的規範。建議使用類似Nolo這類的網站 (https://www.nolo.com/) 購買專用的legal forms,這是小錢,真的不要省。

通知的內容,大致不離:事由、待履行事項、期限、違約處置、雙方聯繫方式;如果是催收,必然還包含:涉及款項、付款方式。其中諸多細節,還是最好用專業而現成的表格。


一般而言,30天/60天/90天的通知,使用掛號信,加上用電話確認收到,就足夠。但如果預期有訴訟的可能,或者目的就是要驅趕房客,要發出3天的通知,則有必要確認通知是有效地送達;最省事又確實的方式,是付費由專門的人員代勞。自己也可以選擇以下的三種方式:
(1) Serving Personally:親自去敲門,對方開門後,告知對方這是通知,交給他;對方不拿,放地上也行。不要放在信箱,打開住戶的信箱,是違反聯邦法的。
(2) Substituted Service on Another Person:如果沒有人應門,或應門的是其他成年人,也可以。住家找不到人,到工作場所找,認識他的成年同事也可以。事後,再加寄一封掛號信。
(3) Posting and Mailing to Serve:將通知的四邊實貼在前門上、車庫門,拍照存證。事後,再加寄一封掛號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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