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房東必須懂的:3天、30天、60天、90天通知(2篇之1)
首先,我們需要先理解2個算天數的原則:
(1)所有簽字、通知、或任何行動的當天,都是第0天,隔天才是第一天。例如,在3月1日,簽字付訂金,要買新房子,如果約定在5日內可取消退回訂金,那麽3月2日,就是這個5天期間的第一天。
(2)當一個被規定天數的最後一天,落在星期六、日,或當地的法定假日,那麽,最後一天的這一天,就要被推延,到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 business day。例如,你在星期四發出了 3-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 的通知,星期四是第0天,星期五是第1天,星期日是第3天,也是最後一天,但是剛好是假日,所以這個最後一天,就要延到星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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