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4月了,4月10日是第二期加州房產稅繳納的期限,4月15日是所得稅申報期限,對兩種稅都要繳交的人而言,4月是辛苦的。加州的房產稅帳單,分2期繳納;容易讓人迷糊的是,房產稅的一個會計年度,是從當年度的7月1日起,到隔年的6月30日:前半年是7/1~12/31,而後半年是1/1~6/30。前半年,第一期,在11/1~12/10之間繳。後半年,第二期在2/1~4/10之間繳。如果某人在8/31這天,房子過戶賣給別人,那麽,7/1~8/31的房產稅,他就還沒能收到帳單,也不可能繳,因此,在賣房子的closing statement裡,他會被扣下7/1~8/31的房產稅,錢先轉給買方,買方則在10-11之間月收到帳單後,把7/1~12/31的半年稅款,內含7/1~8/31的2個月稅款,一併都付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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