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房東必須懂的:3天、30天、60天、90天通知(2篇之2)
3-Day Notice to Pay Rent or Quit 是催繳房租,跟驅趕房客用的。房租應繳日未收到租金,隔天房東就可以發出(具效力的送達通知 serve the notice 方式,有幾種,於另篇說明)。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在通知上只能催收租金,其他非租金的罰金,都不應該寫。如果很確定要驅趕這個房客,建議從這裏就開始,就委託專業驅趕房客的事務所,代為執行驅趕流程,因為每個程序,例如serve,都有需要顧及細節,委託專業人員的效益可能比較高。30-Day Notice to Vacate or Quit 是用在month-to-month的租約,要終止租約用的。房東提前在30天之前,書面通知房客,適用於房客在此未住滿一年的情形。60-Day Notice to Vacate or Quit 也是一樣的目的,適用於已經在此住了一年以上房客。Fixed-term lease 法律上沒規定房東需要發出通知,但是,fixed-term期滿後,即使是一天,只要房客送上房租,房東接受了,fixed-term lease立即自動轉成了month-to-month的租約,此後,要結束租約,就要提前發出30天或60天的通知。
常見的一年租約fixed-term lease,通常剛好滿一年365天;自第366天起,一旦自動轉成month-to-month,此後,如果要結束租約,就需要60天的通知。許多經驗豐富的房東或管理公司,為了避免後續可能的麻煩,一年fixed-term lease在到期之前2個月,就先發出60天的通知。讓發出通知的事實先存在,有利於到時候,在不願續約的情況下,方便據以讓房客早日搬出。
90-Day Eviction Notice 用於通知接受政府租屋補助的房客,最常見的就是Section 8 補助的租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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