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的租金收入,在報年度所得稅的時候,可以報折舊,把房屋的價值(地價不計),除以27.5年,就是每年可以折舊的價值。拿當年的收入,和折舊相抵,大概有一大半的屋主房東,就不需要繳稅,或省很多稅了。但是在賣房子,填寫593-E表(Real Estate Withholding) 的時候,歷年來的折舊,是要算回來的。
在593-E表的Line 6,填進去的折舊價值,譬如$3萬,這$3萬,要跟買入成本相減。假設多年前的買進價格是$26萬,減去$3萬,那麽買進成本價,就變成$23萬。它代表的意義是,在計算增值稅(資本利得稅)的時候,成本被降低,賣價減成本價的數字變大,需要繳稅的機會,也就會變大。
我有客戶,心裏在估算著,房子的增值,在到達$25萬的免稅額度(個人$25萬/夫妻$50萬)時,賣掉。他也細心計算,在賣掉之前的5年裏,累積2年(24個月)的自住時間。兩、三年的規劃,到了房子賣掉過戶前,填寫到593-E表第6行時,掐指一算,他報了12年的折舊。他精心計算的$25萬防線,立馬破功。雖然最後實際繳的稅,不是很多,心裏頭就是有一種輸的鬱悶。做稅務規劃前,開口跟自己的CPA先諮詢一下,還是應該要做的事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