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November 3, 2019

加州的 1482 法案已經通過,限制了未來房租的漲幅,漲租以:5%+消費者物價指數,或者10%,兩者中取較低的數字為上限。除了 rent control 之外,另一項重要的內容是 just cause。

在 just cause 方面,法案明文規定 15 個可以請房客搬出房子的「正當理由」。這15個理由 (詳見下圖,點擊放大) 分兩類,第一類是房客本身有違失之處,計11個理由;第二類是房客並無違失之處,有4種理由。
這個法案對房東-房客的契約關係,有相當程度的衝擊。跨過今年年底,但未到期的舊租約,必然來不及反應此一法案的精神與條款,而在2020年起開始的新租約,則必須符合這個法規。為此,加州地產協會 C.A.R. 正在為專業的 realtor 撰寫一個附約條款 addendum,12月份將上線給 realtor 使用。房東朋友們,務必請聯繫自己的房地產經紀,或者 realtor 好友,在12月為舊約或者新約,準備一份附約條款 addendu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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